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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各项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21 阅读次数:3774次】

党员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力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示、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路线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准则和总的方针政策。
  从范围上分,有党的总路线和党的具体工作路线;从内容上分,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等。党的具体工作路线是根据党的总路线制定的是受总路线制约并为总路线服务的。党的路线正确与否,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

“三会一课”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决定提前召开或增加召开次数。“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4、每半年集中党员(积子)上一次党课。
  5、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以及党课,都要坚持点名制,设立考勤登记簿,分别做好活动记录。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翌年1月底前召开。
  2、民主生活会内容,主要就以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3)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保持共产党人本色的情况。
  (4)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3、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向上级党总支报告议题,要请党总支派员参加,给予指导和评价。
  4、在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得互相戒备,有话当面不讲,背后议论。
  5、党内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无原则纠纷。
  6、每个党员应对每次民主生活的规定的议题,做好准备,积极发言。
  7、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安排专人记录,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讨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8、支部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要持欢迎态度,正确的要接受,错误的要耐心解释,决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9、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0、每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写好总结,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上级党总支报告。

党员干部教育制度

  1、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上级要求,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按计划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2、教育内容: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3、每月都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集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党员干部每月自学不少于8小时。
  4、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按时参加支部学习,并记好笔记,积极发言,每半年写出1-2篇心得体会文章,交党支部组织交流。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全体党员进行监督。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研究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4、对发生违纪的当事人、主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做好工作,接受检查考核,严禁弄虚作假。
  3、检查考核的内容:党建工作是否纳入领导重要议程;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是否完成;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各项活动的台账、记录是否建立健全。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认真研究分析、总结,解决存在问题。

党员发展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为出发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提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
  第三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些负有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且,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后,应将大会决定按照有关要求填入入党申请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九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 将党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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